2004年7月2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教育部通知,通知要求从明年起结束文凭考试试点工作,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教育部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民办高等教育院校在2005年终止招收文凭考试学生,往年及今年入校新生执行原规定,对学生没有任何影响。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享受国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等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也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它具有权威性、开放性、灵活性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省、直辖市考委颁发,主考院校副署。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高教自考得毕业证书由全国统一制作。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统招生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权的主考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取得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可以报考研究生或出国留学。